按年计税的第一月!你的工资都发对了吗?(内附个税具体讲解做到心中有数)

1月的工资条相信大家都收到了。作为按年计税的一月,你知道工资条上的个税一项是怎么计算的吗?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。跟小编一起来看~~

 

按年计税


企业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、薪金所得时,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,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。具体计算公式如下:

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=(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)-累计减免税额-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

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=累计收入-累计免税收入-累计减除费用-累计专项扣除-累计专项附加扣除-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

其中:累计减除费用,按照5000/*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企业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。

 

上述公式中,计算居民个人工资、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、速算扣除数,按《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》执行。

 

 

举个例子

假设在深圳工作的小谭每月固定工资15000元。如该员工仅有一项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,每月租房专项扣除1500元,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其他扣除因素下,小谭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如下:

11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:

1500050001500*3%=255元;

22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:

15000*25000*21500*2*3%255=255

………………

35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:15000*55000*51500*5=42500元,税率适用于3%10%

累计应缴纳税额:42500*10%2520=1730

截止4月累计缴纳税额=15000*45000*41500*4=34000

5当月应纳税额=累计应缴纳数额—截止4月累计已缴纳税额=173034000*3%-0=710

 

后续月份依此类推。

其实就算是算错了,也不必太过担心,还会有年底清缴,把扣多的补回给你。

 

年度汇算清缴

有以下情形的,是需要在次年的31日至630日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:

1、四种基本情形

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,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;

取得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,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;

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;

纳税人申请退税。

2、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。

3、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。

4、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。

5、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。

 

如上例,小谭是符合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条件的,因此,2019年的收入和个税,应在20203-6月进行汇算清缴。

小谭年累计应缴税额:15000*125000*121500*12=102000

小谭年应纳税额适用于3%10%

=102000*10%-2520=7680

2019年按月预扣已累计纳税:8000元(假设,没算哈)

那么,汇算清缴后,要退回给小谭:80007680=320元。

以上,就是新个税法下个税的计算方式。

 

 

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?


而现在又出了一个问题,工资到了起征点的担心个税算错,没交税的也开始担心一个问题:个税零申报是否等于没有纳税记录,是否会影响购房、购车资格?对此,官方火速给了回复。

 

 

国务院参事、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:收入低而不足以纳税,和应该纳税而不纳税,把这两种情况混为一谈,显然是不符合中央精神的。所有小伙伴们,国家还是替我们考虑的,千万不要思虑过多为了交税主动放弃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哦。


 

按年计税,对我们有什么好处?

 

按年计税刚开始,看到工资条后个税一栏,摸不着头脑的大有人在,这么复杂的计税方式,对我们到底有什么好处呢?

 

其实按年计税,可以平抑月份税负波动,对我们大有裨益。

现在,新个税法“按年计税”,在一个年度内就可以把收入较高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,填补到免税额度不足扣除的月份。比如,上例中的小谭将1500元的“定额扣除”由高收入月份,调整到低收入月份,不仅低收入月份应纳税所得额刚好为零,高收入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也降了下来,整体上比“按月计税”减税400元,就有利于月份工资波动大,部分月度免税额不足扣除的、中低收入群体,总体上拉低税负。

  

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个税一处调研员 任宇:新的这个税法是按年计税,对于各个月收入不均衡,收入波动比较大的,直接使用年度的税率表,能够起到削高补低,然后平衡各个月份的税负。

 

在部分专项附加扣除方面,夫妻两人可以选择。所以,一些个税纳税人就在自己家庭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额度上,算起了细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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